樂天信用卡約定條款異動公告

樂天信用卡 1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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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客戶,您好
茲修訂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修訂前後條文對照如下),修訂條款自2025年3月5日起生效。如您對本次修訂內容有任何異議,得於公告日起七日內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若您未於該期限內表示異議即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
公告日期: 2025年3月5日
第十九條 (補發新卡、換發新卡及屆期續發新卡)
調整前 持卡人發生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或污損、消磁、刮傷或其他原因致令信用卡不堪使用,貴公司得依持卡人之申請補發新卡。持卡人(含保證人) 均同意本約定條款繼續有效,無需另行換約。 持卡人發生信用卡污損、消磁、刮傷或其他原因致令信用卡不堪使用情形,依前規定向貴公司申請補發新卡時,貴公司每次得收取新臺幣 100 元處理費。
貴公司於信用卡有效期間屆滿時,如未依第二十三條終止契約者,應續發新卡供持卡人繼續使用。
信用卡有效期間屆滿前,持卡人如無續用之意願,須於有效期限屆滿前,事先通知貴公司終止本契約或於接獲續發新卡後七日內通知貴公司終止本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已使用核發新卡者,不在此限。

調整後 持卡人發生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或污損、消磁、刮傷或其他原因致令信用卡不堪使用,貴公司得依持卡人之申請補發新卡。持卡人(含保證人) 均同意本約定條款繼續有效,無需另行換約。 持卡人發生信用卡污損、消磁、刮傷或其他原因致令信用卡不堪使用情形,依前規定向貴公司申請補發新卡時,貴公司每次得收取新臺幣 100 元處理費。
貴公司於信用卡有效期間屆滿時,如未依第二十三條終止契約者,應續發新卡供持卡人繼續使用。
信用卡有效期間屆滿前,持卡人如無續用之意願,須於有效期限屆滿前,事先通知貴公司終止本契約或於接獲續發新卡後七日內通知貴公司終止本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已使用核發新卡者,不在此限。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貴公司得通知持卡人換發新卡,持卡人如於通知所載之一定期間內未表示異議,即視為同意:
1. 因聯名/認同卡合作機構之合作契約終止或貴公司發行之任一信用卡因其他原因停止發行時。
2. 因原發卡機構發生分割、合併或其他信用卡資產移轉等情形者。
<客服專線>
  (02)2516-8518

<客服信箱>
 customer_service@card.rakuten.com.tw

<常見問題>
 https://www.card.rakuten.com.tw/corp/support/faq.xhtml

<樂天信用卡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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