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說明: 1. 本活動適用已申辦完成卡片自動分期設定單筆NT501元(含)以上,且分12、18、24期之客戶,活動期間內每月於會員服務完成活動登錄後,即享當月份活動期間內消費分期成功之金額累積計算後,分別回饋5%、7%、9%刷卡金。 若附卡申辦完成之卡片自動分期設定,其符合活動條件則併入正卡之消費累積計算。(每戶每月僅回饋乙次上限1,000元)
2. 本活動適用之回饋交易需於活動當月月底前完成自動分期設定成功,以自完成設定後之消費於當月月底前系統自動分期之消費金額計算,設定日依會員服務設定日為準,消費日、入帳日依帳單列示為準,交易最後入帳日為消費日次月20日前。
3. 本活動刷卡金回饋以每月登錄名單為計算基準,未登錄月份之自動分期金額恕無法享有本優惠。
4. 刷卡金回饋將列示於正卡人帳單明細,揭示月份請參閱下列刷卡金回饋時間表。
5. 若於回饋日前解除自動分期,恕無法享有此活動回饋優惠。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輕鬆分期】申辦自動分期12期以上最高享9%回饋,限樂天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參加,附卡之分期金額將併入正卡之消費累積計算,且正卡人於活動期間內至本公司會員服務頁面登錄,每戶每月回饋上限1,000元。
2. 已辦理任一分期產品之每期應繳金額、信用卡年費、循環利息、信用卡各項費用、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包含因臨時調整額度而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手續費及違約金、預借現金、申購基金所生之帳款及其各項費用、利息,皆不得納入辦理卡片自動分期。
3. 本活動優惠期間自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止,以本公司系統實際建檔日為準。
4. 持卡人於刷卡金回饋前若有停卡、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者,將喪失活動刷卡金贈送資格。
5. 台灣樂天信用卡對疑似不正常之交易保留授權核准與否之權利。交易一經授權核准,如有任何商品消費爭議請洽刷卡消費商店。
6. 本活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款項及細則,如有未盡事宜以樂天信用卡活動網站公布為準。如有疑義或爭議,樂天信用卡擁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樂天信用卡對本活動之參加資格、兌換資格等,保留最後審核權,及修正、暫停與終止之權利。
7. 欲參加活動請先於本公司會員服務頁面登錄後,並於活動期間內申請自動分期完成。
自動分期告知事項: 1.卡片自動分期正式生效後,符合設定金額且消費日於分期期間之一般消費均會依您設定的期數進行分期。
2.申請人送出本項服務申請後,並非表示分期交易已正式成立生效,須待本公司依本告知事項第五點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核准其申請後,分期交易功能始得正式啟用。本服務申辦當時卡片及歸戶狀態為得正常使用之正卡持卡人方可申請。
3.已辦理任一分期產品之每期應繳金額、信用卡年費、循環利息、信用卡各項費用、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包含因臨時調整額度而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手續費及違約金、預借現金、申購基金所生之帳款及其各項費用、利息,皆不得納入辦理卡片自動分期。
4.本公司卡片自動分期可設定期數及自動分期金額,設定單筆最低分期金額至少需為NT501元(含),卡片自動分期收費方式:採「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各期利息按剩餘本金計收」,可分3期7.99%、6期8.99%、12期9.99%、18期10.99%、24期11.99%,總費用年百分率區間為6.25%~15%。(若申請卡片自動分期但未設定分期金額及期數者,本公司系統將自動設定為單筆消費達NT501元(含)以上分12期)。
5.若卡友欲申辦卡片自動分期,請於本公司會員服務網站申請或至線上服務選單之各項表單下載專區,下載卡片自動分期申請書,填妥後請將申請書寄回本公司。本公司收到線上申請資料或紙本申請書後約需七個工作日審核,本公司將發送電子郵件至申請人留存於本公司之電子郵件信箱,後續新增消費即依本公司核准條件提供分期服務。
6.若申請人嗣後擬變更或終止卡片自動分期,如變更分期期數、消費最低限額或終止自動分期等事項,請另填寫申請書及勾選欲變更或終止之各項服務資料後,傳真至(02)2516-1186或郵寄回本公司104-99台北郵局第112-608號信箱。也可來電至(02)2516-8518客服專線辦理。
7.已完成之分期消費款項,申請人應依申請核准時所設定之期數及最低分期限額繳付分期款項及利息,不得要求變更或返還已收分期利息。申請人若提前結清約定分期剩餘款項,本公司得酌收每筆交易作業費NT100元,並同所有未到期分期本金一次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
8.申請人申請卡片自動分期後,每期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均應計入每期最低應繳款項,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倘不足清償時,就抵沖後之分期本金餘額列為申請人次期信用卡帳單之前期未繳金額,並依本公司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之相關約定計收遲延息及違約金;申請人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溢繳金額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金額,申請人不得要求抵沖分期產品各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
9.本產品申請成功後,本公司將發送電子郵件通知開辦日並提供申請人7天猶豫期,若有任何異議,請於前述7天期限內來電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將取消本項申請,並退還已收取之手續費或分期利息,但仍應依本公司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規定計收循環利息。
10.除本告知事項另有規定外,申請人如主動提前結清本分期產品之剩餘款項,所有未到期之餘額視為全部到期並一次收取,另已收取之分期利息不予減免或退還。
11.所有分期功能須於申請人之有效信用卡永久額度內辦理,尚未還款之所有應繳金額將會佔用申請人之信用卡額度。本公司保留終止各項分期產品與准駁各項分期產品申請之權利。
12.申請人如遇續卡、換卡或補發,本產品設定仍為有效。
13.申請人如遇終止卡片使用後重新申請或欲更換原申辦之卡別種類(Visa、MasterCard、JCB)則需重新申辦自動分期交易服務,惟換卡前之消費仍應依原分期條件按期繳款。
14.若申請人有停卡、信用貶落、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本公司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者,本公司得不經通知將申請人未清償帳款視為全部到期,請求申請人提前結清帳款並將剩餘未入帳本金一次繳清,不再享有自動分期服務,申請人應立即全額繳清所有未到期之分期金額,不得要求返還己收利息。
15.年利率依各分期產品所適用之年利率可能有所差異。有關分期產品未盡事項,依本公司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辦理,或參考本公司網站(http://card.rakuten.com.tw/) 公告說明。
16.本專案利率自2019年12月31日止。
17.為優惠客戶,如本公司另推出優惠利率方案,將於方案期間自動適用優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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