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天分期實驗室】聰明分期 快樂優惠 最高享4%分期優惠

樂天信用卡 10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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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客戶您好
樂天分期打地鼠
貼心小提醒

  1. 活動期間內網路或來電申辦單筆消費分3期,享分期成功金額累積之1%刷卡金回饋;申辦單筆消費分6期,享分期成功金額累積之2%刷卡金回饋;申辦單筆消費分12期以上,享分期成功金額累積之4%刷卡金回饋。 限樂天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參加,且正卡人需於活動期間內至本公司會員服務頁面登錄,附卡之分期金額將併入正卡之消費累積計算,每戶僅回饋一次且上限為1,000元整。
  2. 刷卡金將於2018年11月1日統一回饋至正卡人樂天信用卡帳戶,於2018年11月結帳帳單揭露。
  3. 本活動回饋刷卡金將直接折抵信用卡消費帳款,不得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轉讓予第三人。
  4. 一般刷卡交易達新台幣1,000元(含)以上方可做消費分期。
活動範例
活動期間內,申辦單筆消費分3期
並登錄 分3期之成功金額累積NT20,000元 可獲得刷卡金回饋 NT200 元
活動期間內,申辦單筆消費分6期
並登錄 分6期之成功金額累積NT20,000元 可獲得刷卡金回饋 NT400 元
活動期間內,申辦單筆消費分12期以上 並登錄分12期以上之成功金額累積NT20,000元,可獲得刷卡金回饋
NT800 元
活動詳情說明
  • 活動名稱:【樂天分期實驗室】聰明分期 快樂優惠 最高享4%分期優惠
  • 活動期間:2018年6月1日 00:00 AM ~ 2018年6月30日 06:00PM
  • 活動詳細辦法:

    1. 活動期間內網路或來電申辦單筆消費分3期,享分期成功金額累積之1%刷卡金回饋;申辦單筆消費分6期,享分期成功金額累積之2%刷卡金回饋;申辦單筆消費分12期以上,享分期成功金額累積之4%刷卡金回饋。 限樂天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參加,且正卡人需於活動期間內至本公司會員服務頁面登錄, 附卡之分期金額將併入正卡之消費累積計算,每戶僅回饋一次且上限為1,000元整。

    2. 刷卡金將於2018年11月1日統一回饋至正卡人樂天信用卡帳戶,於2018年11月結帳帳單揭露。

    3. 本活動回饋刷卡金將直接折抵信用卡消費帳款,不得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轉讓予第三人。

    4. 一般刷卡交易達新台幣1,000元(含)以上方可做消費分期。

  • 參加活動範例說明:

    樂小姐活動期間於樂天餐廳消費一筆3,000元來電申辦分3期,並於樂天百貨公司消費購物5,000元來電申辦分24期,在活動期間內至本公司會員服務頁面登錄完成,活動結束後計算,2018/11/1樂小姐共可獲得刷卡金3,000*1%+5,000*4%=NT230元整。

    刷卡金回饋時間:2018年11月1日

  •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樂天分期實驗室】聰明分期 快樂優惠 最高享4%分期優惠 限樂天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參加,附卡之分期金額將併入正卡之消費累積計算,且正卡人於活動期間內至本公司會員服務頁面登錄,每戶回饋上限1,000元。

    2. 單筆分期消費限「一般消費」,信用卡年費、循環利息、信用卡各項費用、手續費及違約金、預借現金、申購基金所生之帳款及其各項費用、利息或各項代收代付費用款項及其費用等、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包含因臨時調整額度而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等,皆不得納入辦理,除一般消費外均不列入超級點數回饋,且不包含特店端分期交易。

    3. 本活動優惠期間自2018年6月1日 00:00 AM ~ 2018年6月30日 06:00PM止,以本公司系統實際建檔日為準。

    4. 持卡人於刷卡金回饋前若有停卡、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者,將喪失活動刷卡金贈送資格。

    5. 台灣樂天信用卡對疑似不正常之交易保留授權核准與否之權利。交易一經授權核准,如有任何商品消費爭議請洽刷卡消費商店。

    6. 本活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款項及細則,如有未盡事宜以樂天信用卡活動網站公布為準。如有疑義或爭議,樂天信用卡擁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樂天信用卡對本活動之參加資格、兌換資格等,保留最後審核權,及修正、暫停與終止之權利。

    7. 不論透過網路申請或電話申請者,欲參加分期活動請先於本公司會員服務頁面登錄後,並於活動期間內申請分期完成。且活動期間內,已完成分期之筆數不得變更期數。

  • 分期告知事項:

    1. 申請人須透過本公司之所有通路確認執行各項分期產品交易,並確認所應適用之各分期產品交易條件後,各項分期交易功能始得正式啟用。

    2. 本活動適用分期專案優惠利率以本公司分期專案利率為準,本分期付款係由本公司一次墊付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本公司。

    3. 本公司信用卡消費分期產品收費方式:分期產品採「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各期利息按剩餘本金計收」,可分 3、6、12、18、24 期付款,設定完成即無法修改期數,手續費0元,年利率為 7.99%~11.99%,總費用年百分率區間為 6.25%~15%,分期年利率不等於總費用年百分率。(如本公司另提供利率優惠專案則不在此限)

    4. 持卡人若有提前取消分期之需求,請致電本公司客服中心辦理,本公司得依每筆交易收取提前清償作業費新臺幣100元,並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

    5. 申請人申請各項分期產品後,各分期產品每期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均應計入每期最低應繳款項,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倘不足清償時,就抵沖後之分期本金餘額列為申請人次期信用卡帳單之前期未繳金額,並依貴公司信用卡會員約定款之相關約定計收遲延息及違約金;申請人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溢繳金額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金額,申請人不得要求抵沖分期產品各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

    6. 分期付款產品申請成功後,本公司提供申請人七日之解約權,如對該交易有任何異議,將於前述七日之期限內致電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將取消該次交易,並退還已收取之手續費或分期利息。

    7. 所有分期功能須於申請人之有效信用卡永久額度內辦理,尚未還款之所有應繳金額將會佔用申請人之信用卡額度。本公司得保留終止各項分期產品與准駁各項分期產品申請之權利。若申請人欲停用信用卡分期功能,則須另洽本公司服中心,並以書面方式通知本公司。

    8. 本活動申請效力及於申請人本次申請核發之信用卡正卡;如遇續卡、換卡或補發,本申請書仍為有效;爾後如信用卡消費分期付款條件變更事項不劣於本條款所揭露者,則同意本公司另行通知後適用。

    9. 若持卡人有停卡、信用貶落、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本公司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者,本公司得不經通告視為全部到期,要求持卡人提前結清帳款並將剩餘未入帳本金一次繳清。其他未盡事項,依本公司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辦理。

  • 註:

    1.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本公司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2. 年百分率不等於消費分期利率。

    3.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1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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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客服專線
(02)2516-8518、0800-505-058 限市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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